公司申请破产后,受理法院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资产首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经济补偿金、税费等,最后清偿普通债务。最终如果还有剩余,才能分配给出资人或者股东。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认缴出资额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偿还以其名义申请的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