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一百七十六个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另外,法定节假日也规定需要休息。用人单位也应适当保证所有劳动者每周休息一日。另外,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只有在确保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才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