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破除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结束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模式。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文件,其确立了一系列基础性、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三、限定征地范围
新《土地管理法》采用了列举式的立法方式,明确了六种情况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政府征地的权力将受到有效制约。
四、完善征地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征地的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前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明确了在审批前应当公示至少三十日并应当听取被征地人的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召开听证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才可提出办理征地的申请。
五、修改征地补偿标准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征地补偿标准不再按照土地年产值的倍数补偿,而是综合考虑未来发展的增值空间,从而确定片区综合地价,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体现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
六、宅基地管理
新《土地管理法》下放了宅基地审批权限,将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变为了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且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