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答复。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内出具估价报告。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结果有异议或者另一方对另行委托的估价报告不能接受的,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一、拆迁安置房有哪些事宜
拆迁安置房的事宜包括:
一、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四、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五、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二、深圳市拆迁安置房办理过户费用要多少
主要包括评估、勘验测量、做出评估结果并公示、过户几个主要步骤。
一、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三、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四、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向委托人提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选择合适的房屋并进行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