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律关系首先是由表现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房屋拆迁单位作为一方,必须接受拆迁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管理,这种行政管理行为不必征得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同意,是一种单方行为。
在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即产生,规定,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拆迁行为只要符合拆迁法规的规定,就可以进行,所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实际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
因此,从法学角度来看,拆迁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导的法律(在行政管理机关与相对人的一方面而言),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而言,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二重属性。
一、怎么判断是不是商业拆迁
要判断是不是商业拆迁,就要弄清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的区别,首先,在法律关系方面来说,公益拆迁是一种受公法调整的上对下的法律关系,由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具体行政机关主导;而商业拆迁则是一种由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不得对这类拆迁行为进行干预。其次,对于公众来说,面对公益拆迁时,公众没有话语权,只能接受拆迁行为。当然,公益拆迁的进行应当以对公众进行合理补偿安置为必要条件;商业拆迁由于没有政治力量的参与,是一种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公众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拆迁行为的实施,而在补偿安置方面也强调公众与开发商之间的自由议价。
二、征地拆迁流程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对于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这件事来说,杨明明律师表示这是相关方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相应基础。因此来看,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相关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需要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布告发布后,就意味着进入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的洽谈阶段,这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经过洽谈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在拆迁布告规则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法和补偿金额、安顿用房和安顿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法和过渡期等事项,需要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洽谈达到一致意见,两边最终签定拆迁补偿安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到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子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顿的裁决,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