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或者单位同意即可离职,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与公司协商不成的,您可以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