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不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未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不能确定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租赁转租商铺注意事项是什么
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3、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4、要订立书面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都有哪些呢
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形式则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