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暴力虚开”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虚开模式而言的。稽查君姑且把传统虚开模式称为“温柔虚开”,违法犯罪分子“辛辛苦苦”伪造资金流、货物流,按合法企业的标准制作账簿凭证留存备查。在“温柔虚开”模式下,税务机关如发现异常,可以通过调查询问、上下游税务机关联合协查等方式验证其业务真实性,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然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和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门槛的降低,这为守法的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却也让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钻了政策的“空子”。他们撕下“温柔面纱”,大量虚开后直接走逃,简单粗暴,“暴力虚开”由此而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第十三条 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