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说,延期交房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房款利息。
一、如何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没有按签订的合同内容里约定的交房日期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根据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购房合同解除的条件购房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怎么办?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2、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