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章,劳动人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不是实行一审终审制度,所以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相关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章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章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薪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章。本章没有规章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章。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