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律师回见犯人要开所函吗
需要。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委托书;(格式之五)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格式之九)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格式之八)
5、律师事务所函;(格式之二)
其中,1-3、5是律师向检察机关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提交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检察机关出具1-3、5之后,检察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另:检察机关办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经律师请求,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二、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委托书;(格式之五)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格式之二)
4、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书;
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格式之十九)
其中,1-3是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1、4、5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