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可撤销婚姻程序有:
1、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行政程序,即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被胁迫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