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的程序:
一、行政程序。即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胁迫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被胁迫结婚是真实的,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应当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无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被胁迫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胁迫要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单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