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程序:
(一)被胁迫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二)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当事人对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