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2、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教师158天产假规定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法律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函;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