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从事高危工作的劳动者们发生工伤是最常见的,因此要购买好保险。那么工伤伤残津贴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津贴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通常情况下,职工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申请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可以进行选择。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伤鉴定后一年内进行赔偿。要是分期按月支付的话,就有点像工资那样,每个月定时支付。
公司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是公司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举例说明: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
(二)工伤伤残等级为五、六级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总得来说,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五、六级伤残。
三、 工伤伤残津贴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一)工伤事故发生时已经参保工伤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已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已被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取得《鉴定(确认)结论书》。
工伤伤残津贴申领申请材料包括: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纸质版原件两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纸质版原件一份;
(三)《鉴定(确认)结论书》 纸质版原件一份;
(四)工伤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资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五)工伤职工身份证纸质版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