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关系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劳务人员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造成劳务人员误工收入减少的,劳务人员可以主张误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规定,在劳务外包工作中员工受伤后,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一起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并且,员工可以主张以下的工伤赔偿费用: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8、工伤伤残待遇;
9、工亡待遇标准。
若发现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都推卸责任的,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找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协商;
2、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劳务人员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造成劳务人员误工收入减少,劳务人员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