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仍拒绝订立劳动合同的,则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且只需付给员工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