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日期一栏被改过生效吗
劳动合同日期一栏被改过还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可见无效合同的范围比较小,涂改不是合同无效的原因。
二、涂改前后内容哪个为准?
其焦点在于被涂改部分到底应该以涂改前为准还是涂改后为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司法实践上比较混乱,有的认为涂改部分双方之间都无法证明自己是正确的,索性归于无效,作事实劳动关系处理;有的认为由于企业没有给员工劳动合同,因此则采信劳动者的说法。前一种方法过于偏激,不利于促成合同有效的原则,笔-者以为不适合采用。后一种认为方法则供参考。
在庭上交锋中,这个问题与谁主张谁举证将有着密切联系。因为如果员工就此问题仲裁诉讼的话,作为提出主张一方,自己则要证明确实是单位没有给自己合同才行。企业如果坚持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修改是双方合同上均有的话,就很难处理。
三、如何防止合同被涂改?
为了防止合同被涂改,最好的预防办法就是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拿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制订时忽视了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法规则作了弥补,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可惜没有规定如果未各执一份怎么办,也是一个缺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