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承租权概念主要是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当事人如果另外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的情形履行相关义务。
优先承租权
房屋的“续租权”在法律上称为“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
具体来说,优先承租权是一项期待权,它成立于租赁关系开始时,发生于租赁合同届满之日。
什么时候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主要是:出租房的房屋共有人购买房屋的;将房屋出卖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厂房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厂房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厂房或者委托拍卖人拍卖厂房时,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或者承租人未参与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