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统筹支付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二、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住院)是指:
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
起付标准确定:
1、起付标准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并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适当拉开差距。
(1)、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起付线为1600元;
(2)、市六院、七院、妇保院、中医院、博爱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
(3)、市五院、市红十字会医院、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三院、市安康医院、其他乡镇医院起付线为800元。
2、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3、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三次住院的,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起付标准。
4、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
5、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
(1)、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应补交起付标准的差额。
(2)、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不返还起付标准的差额。
6、住院期间跨医保结算年度的,起付标准不另行计算。
三、医保统筹支付是谁的钱
医保统筹其实跟社会保险基金是一样的,主要是用来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这里面的钱是所有员工以及单位的钱,不过医保统筹账户里面的钱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的,所以在用医保统筹支付的时候,并不会涉及到我们自己的钱。
医保统筹账户里面的钱可以用于社会医疗的报销,恶性肿瘤的报销,以及急诊抢救方面的费用报销。
四、医保统筹支付标准是什么
1、当参保人是在指定门诊就医点服务时间以外去就诊的,由于急诊的原因所在,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定使用统筹基金支付。
2、对于参保人直接去到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由于抢救所导致的基本医疗费用,根据相关的法定使用统筹基金支付。如果是直接去到法定外的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再用统筹基金支付的时候,比例会降低10%。
3、经过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以后转诊到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根据相关的法定使用统筹基金支付,如果是转到市属定点专科医院本部门诊部就诊,统筹基金在支付的时候比例会降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