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效能而制定的。根据《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举报材料,并做好相关记录。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信访举报工作中的受理、审核、调查核实、处置、回复等流程和程序,以便统一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流程,提高处理信访举报的效率。在处理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工作中出现不正当行为。此外,《办法》还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对抱怨、举报人进行打压、报复。同时,《办法》还规定,对于恶意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第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信访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