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材料,因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一,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的,按约定,但如果合同直接约定开发商无需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则无法主张;第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对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判决,依据为购房者实际损失数额、违约金所占购房款的比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等因素综合考虑;第三,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因出卖人原因,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有何责任
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怎么处理?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二)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怎么办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怎么处理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二)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三)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有什么后果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按照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