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_x000D_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_x000D_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_x000D_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_x000D_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_x000D_
(四)患职业病的;_x000D_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_x000D_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