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使用土地使用税吗?
无偿使用土地使用税依然需要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七款中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的规定,企业无租使用其他企业(个人)的房产,应该代缴房产税。
由于无租使用他人房产,不能使用租金作为计算依据,因此税款的计算方法为:对房产税计算使用从值计征方法,即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按税率1.2%计算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在当代社会确实也存在着很多的无偿的合同,比如说使用他人的土地的话,就可以签订这样的一种合同,自己可以在土地当中来进行一定的使用,并且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不需要缴纳对方的一定的费用,只不过税收的话,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