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胎开放后,生娃的人越来越多,而且很多地方给老公也建议了陪产假。不过在实际实施中却有不少困难,那么公司不给陪产假怎么办?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江西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不给陪产假并不违法,但是目前有大部分的省份计生条例里面有陪产假的规定。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文(PaternityLeave)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不让休如何维权
尽管不少地方在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但这一规定的执行却并不被看好,除了部分男性不愿请陪产假,还存在单位不让休的问题。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会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绝给职工足额的陪产假,甚至有个别企业会以“没有收到文件”为由拒绝让职工休陪产假。
明文规定为什么难以“落地”?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这是一个观念认识问题。长期以来,重工作、轻休息,重事业、轻休闲和重公务、轻自我等理念认知可谓根深蒂固。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勤勉克己一直为人们所推崇,而争取休假在某种程度上仿佛成了追求安逸、贪图享乐的表现。在这种认知下,作为员工和下属,往往担心自己主动要求休假会成为领导眼中不求上进的人。这就使原本正常的休假反而成了难以启齿的敏感话题。”郑一凯向记者分析说,另一方面,还存在法规制度保障不够完善的问题。有明文规定的休假事宜为什么执行不下去?对于如何维权以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多数地区的计生条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某表示,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当地计生条例的规定对请休假制度作出具体安排,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明确休假权益。在遭遇休假“缩水”或无法休假时,劳动者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则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更重要的是,计生部门应与劳动部门做好沟通,争取把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此外,陕西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有的单位拒不执行新的条例,职工可向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要求改正。
根据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护理假为15天;违反此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面对这样的“保证”,受访民众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惑——“我去反映问题后,还能在这个单位待下去吗?如果继续工作,陪产假怎么休”。
也有民众直言,如此一来,陪产假的规定就可能沦为倡导性条款,有假难休也就不足为怪了。
“要使陪产假落到实处,必须有惩罚性条款予以配套保障,既要补充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应条款中,也应体现在各省计生条例中。如此一来,陪产假才会成为硬指标、真福利,让每一个家庭平等受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某建议说。
虽然劳动法里面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大部分的公司也会人性化的给出几天的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