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报工伤,可能是不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在找用人单位报工伤前,需要确定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才能报工伤。
在确定了报工伤条件后,还需要注意的是时间问题,在时间上越早越好,但是也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目前时间限定为30日内。
除去时间上,在报工伤前还需要自己去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证与申请。当然任何事情都有可能遇到特殊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可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通过申请时限来延长时间。
申请工伤时还应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证明材料。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因为公众利益受伤的证明材料。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