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风险提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银行贷款可以优先受偿吗?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剩余财产再清偿普通债权。银行贷款的清偿顺序如下:1、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2、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风险提示: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建筑企业破产了,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可以优先受偿吗
可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且承包人根据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风险提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不是无期限的请求权,其优先受偿的请求权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结束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如超过六个月期限,则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对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开发商破产后,商铺买受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开发商破产后,商铺买受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经营、投资性房产的买受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法律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对抗买受人。此处的消费者范围有特殊规定。二、商品房消费者应当符合下列情形:1.已签订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所购商品房是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3.已支付价款超过合同约定价款的50%。风险提示:商铺从根本上来说具有经营属性,并不附带生存利益的属性,因此其无法取得优先受偿权。破产程序当中,管理人应当严格判断商品房消费者的主体范围,以免动摇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及担保物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