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决定,比如山东省不允许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毕业生档案,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将档案转递到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如果有明确规定单位需要接收档案的,但是单位不接收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