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为:
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2、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3、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