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不设立案金额,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的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延误诊断和治疗;
3、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延误诊断和治疗;
4、缺乏急救所需的有效成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