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果写起诉书确实很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通知对方。
起诉书应注明以下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场、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姓名、性别、职场、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姓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