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法人被刑拘,也不一定就会判刑处罚,也可能无罪释放的,所以刑拘之后,公司应该立刻拟定一个针对性的方案,保证公司之后的运营能够正常。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被判刑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