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包干制政府指导价,合同约定以内的收费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告诉题主也没有这个权利,如果是共有经营收益不是要求告知,而是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不返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返还,但是仅凭业主个人是做不到的,要有业委会作为原告才行。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起诉必须是业主委员会,但是,法官也会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业主起诉,故此,解决这个问题唯一正确的方式方法是先成立业委会,然后业委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