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这些观点和规定过于简单。鉴于自首的建立统一于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客观行为,不能因为当事人缺乏主观认罪态度而否认其客观、主动、如实供述的行为。其次,自首是指当事人在犯罪后和归案前的特定时间段内具有自首价值的行为。当事人自首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行为即告完成。自首的认定应以犯罪后和归案前的当事人自首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