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执行口径 纳税标准 处罚基准等 川渝地区推动税收管理服务一体化
来源:重庆日报全媒体
时间:2021-04-01 20:47:46 | 记者:周松 | 编辑:何洪
来源:重庆日报全媒体
时间:2021-04-01 20:47:46 | 记者:周松 | 编辑:何洪
4月1日,在我市召开的川渝通办金举措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税务局副局长姚朝智介绍了推动川渝地区税收管理服务一体化方面的情况。
第一,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统一两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毛利率;统一油气田企业资源税计征方式;统一毗邻地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方式,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界定标准;统一毗邻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等,这样尽量实现两地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口径一致、执行口径一致。
第二,统一纳税服务标准。推动纳税信用一地评价评定、两地互查互认。统一川渝纳税咨询政策知识库、咨询服务时间、通用政策答复口径等服务事项,加快构建川渝一体化纳税服务体系。
第三,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遵循同一违法事项一个处罚标准的原则,对处罚最频繁(占税务行政处罚总数的80%)的逾期纳税申报违法行为,在全国率先推出简易处罚线上自助办理、降低处罚标准、简并处罚次数的“组合拳”,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精确执法。
第四,联合推出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在认真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我们将联合发布《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两地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