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内涵。所谓确权确股不确地,就是在我们常规理解并执行的“确权到地”,即将每一块农村土地都确权到具体的户头的模式之外,另一种形式的补充,即“确权确股”,不把农村集体的土地具体分到户,二是以集体经营的形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具体到哪一块土地归哪一户,所以就换算成股份。
二、确权确股不确地对发展集体经济的好处。一是解决了流转土地的困难,与“确权到底”相比,“不确地”能有效地解决农民意识中的土地“肥瘦”问题,“远近”问题,“背荫”问题,“水势”问题,“泥色”问题等,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若干亩土地中,大家都只有股权,不存在哪块地是哪家的,用哪个价格来流转哪块地吃亏了哪块地又捡便宜了!反正这块土地上产生的效益被股权分配,公平的问题解决了,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流转土地难的问题不存在了,这就为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土地作为第一资源、第一要素,如何集中经营扫清了障碍。二是解决了土地利用效益的问题,由于目前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仍然主要是“386199”部队,青壮年劳动力配置不足,导致一些土地虽然耕作条件较好,但由于无劳力耕种而被撂荒;或是一些虽然耕作条件较差,但由于家中劳动力都走不出去,边角废料的地块反而实现了满栽满种。通过“不确地”的形式,集体经济组织在条件允许时可以对所有土地全部利用,对部分条件较差的土地休耕或轮作,从而更好地发挥土地效益。三是有效地解决了土地性质变化、功能转换等必然形成的“征收难”问题,发展集体经济,难以避免要将一些集体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转为农业设施用地。没有被征用的,可能觉得运气不好;被征收了的,可能又嫌价格过低。条件符合搞建设的,老百姓可能又不愿意;老百姓愿意的,可能又不符合搞建设;等等,不一而足。而通过“不确地”的形式,只要是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就可以开展建设了。(当前,前提条件是该集体经济项目决策民主科学依法)
三、确权确股不确地存在的弊端。一是容易回到“吃大锅饭”的窘境,“不确地”后,农民自主承包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不再存在,也就失去了自我发展的积极性,过去(尤其是土地下放初期)那种全身心扑在承包地上,精心浇灌、精耕细作、精打细算的朴实作风可能会随之消失,土地的单产可能会降低。二是目前所有土地均已确权到户,重新调头在群众的接受上难度较大,尤其是那些分到“好田好土”的群众,现在只以亩分面积来论股份,必然是一百个不情愿的,但若以“好劣”来确定,又难以找到一把衡量的标尺。这些,就为“不确地”带来了困难。三是村集体经济“压力山大”,农户的心中,只认股份,只想按期分红、多分红,而对选什么项目、如何科学经营管理、如何创造最大收益等兴趣不大,也不懂!换句话说,只认“盈”,不认“方”!这就给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者形成巨大的压力,一着不慎可能导致失去信任,推倒重来甚至干群关系紧张。
总之,村集体经济需要制度创新,也呼唤制度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力求闯出一条符合实际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