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房合同不可以取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办理离休、退休手续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6、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本息时。
一、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不正常离职公积金还能提取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2)离休、退休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既然已经离职了,凭单位出具的劳动解除合同书、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提取,每个地方不一样。各种用途提取需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也不一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