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保管人和存货人。保管人需要履行储存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而存货人需要履行及时交付仓储物、说明危险物品的性质、支付仓储费等义务。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其他规定等。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以上就是关于“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1、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3、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呢?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2)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要经过当事人共同协商签订。(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以下几点: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