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承担的税费为:契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登记费、公共维修基金、房产税。具体如下:1、契税。国家规定按照总房款3%-5%收取,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部门决定。(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都应该缴纳契税,由取得产权人缴纳)。2、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3元/m2,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卖方承担。二手房6元/m2。双方各承担50%。3、合同印花税。按照总房价的缴纳,买卖双方均缴纳、产权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买方承担。5、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收取,在办理产权时缴纳。6、房产税。税率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7、办理合同鉴证的,需缴纳合同鉴证费,以合同总价的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8、办理按揭贷款的,需要缴纳评估费。标的总额100万以下(含100)累进计费率标的总额100万以上至500(含500)累进计费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