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可以随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
4、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5、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