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作时间如何备案
国家没有对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做出专门的规定这是因为特殊工作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上比较特别难以统一。除了公司因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向劳动局备案外,只要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就足够了。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并不需要去进行专门的备案因为往往不同的特殊工种之间的工作时间也会有着很大的差别,难以进行统一的管理,而如果在特殊工作期间,遇到什么纠纷矛盾都可以咨询律师,晖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