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中可以休息的天数是按员工的连续工作年限来加以确定的。根据工龄能够计算可以休息的天数。有一些朋友会选择中途离职,这时我们的年假是要折算的。那么大家知道员工离职年假如何折算吗?今天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知识,下面一起看看吧!
一、员工离职年假如何折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由此可见,当年度中途离职符合条件的职工,也有权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如何理解
关于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
前面提到,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条例第2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的立法思想,这里的日工资收入应按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口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额等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对实行年薪制的,应以年薪为基数折算出日工资收入。
3、年休假工资计算不同于加班工资计算。
在有的地区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国务院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年休假工资计算基础为日工资收入,尤其要注意该条例强调了计算基数是工资收入而不是工资。企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来约定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基数。因此,企业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支出的工资成本将远高于安排员工休假。
经过了律师的耐心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员工离职年假怎么折算的问题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离职的员工的年假折算是有相关的规定,要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