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可以折算成工资的,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应该有了一些了解,那么在劳动法中,年假应该如何折算工资的这个问题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如果没有,也没关系。
一、劳动法中年假如何折算工资
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二、关于年假的规定
第一,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第二,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相信大家看了上述内容,对年假如何折算成工资的这个问题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