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字面理解,精神文明奖是被授予“精神文明单位”后,职工享受的一种物质奖励。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这是目前为数不多的明确规定可以给予物质奖励的奖项,而且精神文明奖分为全国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都可以评奖,都可以授予称号,都可以物质奖励,覆盖面非常广。按照这一规定,各地被授予各级精神文明称号的地方、机关、单位,都可以发放精神文明奖,因此,多地、多单位这一奖项已经演变成为年终奖了。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