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8个测评项目,共26条测评内容,满分为100分。
【法律依据】: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1、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8个测评项目,共26条测评内容,满分为100分。
2、省级文明单位考核主要采用网上材料审核的方法。
3、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评价,应按照本标准,结合本地、本系统和单位实际科学进行,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4、评选表彰年度内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在总分中扣除10分: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2)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4)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