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区别
1.含义不同
成文法指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习惯法是不成文法中常见的一种。由于它不是经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也称为非制定法。
2.分类不同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3.形式不同
成文法只具有相对意义,即相对于规范化成文形式而言。不成文法不仅包括习惯法, 也包括判例法、不成文宪法等。
二、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
1.明确具体,便于实施。
2.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
3.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
4.有较好的预防作用——规定于事前。
5.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
三、宪法具有哪四个特性
宪法具有的四个特性如下:
1、普遍性与特殊性;
2、政治性与法律性;
3、民主性与科学性;
4、稳定性与变动性。
法律依据:《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