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区别如下:
(1)制定法和判例法互补短长。在权威上,制定法优于判例法,制定法可以废除、修改和补充判例法。但法官在解释制定法时往往受到判例规则的限制。
(2)制定法是由国会或经过或立法授权的机构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判例法是法官通过处理具体案件创制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前者提出了国会的作用,后者体现的是法官的作用。
(3)制定发多是对某一领域法律关系的横向调整,判例法则表现为对同类法律关系纵向调整的不同系列。判例法可通过法官发展先例暗中实现改革;但大范围的法律发展和改革往往通过颁布制定发来实现,在现代尤其如此。
(4)制定发表现为成文法,较为注重逻辑和系统性,法律规则或原则较明确具体;判例法是不成文法,缺乏系统性和明确性,不易为一般人所了解把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