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离职员工,人事档案都由员工自己带走,到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
二是自愿离职的员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他本人又担心档案被丢失,要求自己带走(公司有台帐),由本人保管个人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和企业自建员工档案。
人事档案比如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国家人才档案,是国家人事机关及其下属授权人才中心专管的,以报到证为凭。
1、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
2、民营单位工作的,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
4、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
(1)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3)按规定,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存两年,因此可以暂缓调档。
企业自建档案企业自己创建的员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应保留两年备查,里面所有涉及证件原件的部分企业无权扣留,员工本人可以拿走(复印件未作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三方保管,比如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公司、职业介绍中心等,一般会有一定托管费;而社保所养老中心,一般是不收费的,如果提供其他服务,产生费用也会很低。
人事局也可接收人事档案,但作为机关单位只接收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全市科级干部的档案。高校毕业生,申请回生源地,那开出的报到证上报道地址可能会是人事局,那只是个统一的称呼,但档案实际上可能是到当地人事局下属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属一个科室高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或者是某个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