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签劳动合同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因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不能直接起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2)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